一、勞務報酬所得
二、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三、影視行業勞務報酬與工薪
凡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項臨時為外單位工作所取得報酬,不屬于稅法中所說的“受雇”,應是“勞務報酬所得”。
電影制片廠的導演、演職人員等參加本單位的影視拍攝所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扣繳個稅。
四、直播帶貨的銷售收入
五、經營所得
1、個體工商戶【疑為遺漏“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個人合伙人”疑為“自然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不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辦學醫療咨詢經營所得,指持證經營,有別于勞務報酬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