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二、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
私募基金可投資于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如紅酒、藝術品等其他投資標的。
三、私募基金能否承諾保底保收益?
不能。
四、私募基金存在哪些風險?
私募基金的風險包括投資運作風險、管理風險、市場波動和宏觀經濟波動風險、基金管理人道德風險等。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基金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投資標的的風險、稅收風險等。
五、私募基金投資者的權利包括哪些?
投資者的權利可在基金合同中列明。
例如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第二十六條,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訂明投資者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取得基金財產收益;
(二)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三)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轉讓基金份額;
(四)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參加或申請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行使相關職權;
(五)監督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資管理及托管義務的情況;
(六)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獲得基金信息披露資料;
六、是否可以委托基金銷售業務人員幫助投資者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調查問卷?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七、什么是投資冷靜期,投資冷靜期有多久?
投資冷靜期是資金募集的必備環節和程序。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后起算;
八、投資冷靜期滿后投資回訪包括哪些內容?
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后,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卦L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
(八)確認投資者是否知悉糾紛解決安排。
九、在基金業協會查到備案信息的產品比較安全嗎?
不是。
十、投資者如何獲取私募投資基金相關信息?
除在基金合同中約定信息披露相關事項外,還可登陸基金業協會指定平臺進行信息查詢。
十一、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哪些正規途徑?
投資者應學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現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情況,或者投資者與管理人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投資者應通過以下途徑理性維權: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投資者可以按照規定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或舉報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募集行為。